针对建设单位重建设、轻结算,以及政府工程竣工多年仍未完成结算的现象,深圳市充分发挥建筑工务署集中管理政府工程的优势,对市级财政投资的政府工程建设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统一现场监管、统一竣工验收,为政府工程建设实现统一竣工结算奠定了基础。同时,将结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署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强化了执行力,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工程久拖不“结”的难题。
发挥机制优势。该市制定了《结算工作指引》《项目组工程结算责任制》《合同预算处造价专业小组工作程序》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整理汇编了《造价工程师手册》,切实加强工程结算工作。专门出台了《关于发包人单方面办理工程结算的实施细则》,解决因承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结算,而导致拖延结算进度的问题。
严格合同管理。以往的工程结算久拖不“结”,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合同过于简单、空洞,留有“灰色地带”。该市采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菲迪克合同管理,事先明确结算原则,杜绝了政府工程结算耗时扯皮,甚至无法结算的现象。
细化责任分解。该市每个项目从开工建设起,依据项目中的多个单项工程合同完成情况编制结算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结算时间计划表。实行责任分解,把项目组成员的结算工作责任细化分解,规定其对工程结算在不同阶段对不同专业各负其责。项目组由过去的“等结算”转变为主动“催结算”。落实分级督办制度,项目组每月填报结算完成情况,合同预算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结算进度,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筑工务署每月一次的工程汇报会上,讲评结算工作,表扬先进,批评督促后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