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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文件
云建装[2009]字第14号

关于庆祝国庆60周年表彰先进的通知
各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企业: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备决策”,强化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企业家的核心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实现企业在品牌、服务、人才等方面的升级,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全面展示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在建设中的辉煌成就,协会决定表彰一批在改革开放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及企业高管和个人,向国庆60周年献礼!
这次活动具有历史意义,是对企业和个人业绩的肯定,是对企业和个人人的激励和鼓舞,希望各企业接到通知后积极响应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定名(暂定)
1、国庆杯先进企业
2、国庆杯先进企业家
3、国庆杯先进管理者
二、申表条件
(1)先进企业
1、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照章纳锐、诚信经营;
2、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近三年来单位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主动缴纳会费;
4、按时按规定纳税;
5、关爱员工,基本做到不拖欠职工工资;关心人才的培养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企业与员工和谐;
6、积极参加辖区与社会的各项活动。
(2)先进企业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2、全面落实贯彻企业的各项计划和实施;
3、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自己主管和施工的工程未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工伤频率在3‰以下者;
4、对本企业或业主或社会在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中有创意或贡献者;
5、负责施工或设计的工程获得国优、省优工程者、管理者。
(3)先进管理者(员工)
1、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并认真贯彻在实际工作中者;
2、服从企业领导决择,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3、国结员工、乐于帮助人,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
4、力所能及地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三、时间安排
1、自文刊之时起至2009年8月30日为报名时间;
2、2008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止,为向协会报送资料时间;
3、2009年9月16日至20日为协会集中评比时间;
4、国庆前夕进行表彰。
四、收费标准
本次活动为公益性收费。
1、先进企业:每单位人民币叁仟元整;
2、先进企业家:董事长或总经理级每人人民币贰仟元整;副职每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先进管理者每人人民币捌佰元。
五、表彰内容
1、先进企业:①协会颁发证书;②手写匾;
2、先进企业家:①协会颁发证书;②纪念品;
3、先进管理者:①协会颁发证书;②纪念品。
六、其它
1、联系人:丁工李师
2、联系电话:0871-4162691
3、联系地址:昆明市西昌路169号五楼504
附件:省建筑装饰企业先进企业(个人)申报表
云南省建筑装饰先进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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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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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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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企业家和先进管理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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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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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协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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