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文件
云建装(2005)16号
关于成立“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经协会常务理事扩大会通过,成立“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协调委员会”朱保荣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现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转发给你们,从文到之日起开展工作,凡涉及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价格的分歧纠纷、咨询等需要服务的单位,可向协会申请调解和服务。
特此通知
附:组织机构及人员一缆表
咨询电话:0871-4162691
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05年8月9日
抄报:省建设厅 省民政厅社团局
关键词:成立 协调委 通知
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协调委员会
组织机构人员一缆表

主任委员:朱保荣 副主任委员:丁长贵
委 员:李保能 邓春汝 杨昆淑
质量组:组长:李保能 组员:4人
价格组:组长:丁长贵 组员:4人
秘书组:组长:李丽华 组员:2人
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协调委员会工作职表
(初稿)
一、 综述
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工作协调委员会是协会工作之一。它的基本职责是受理协调、调解我省建筑装饰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遇到的问题,经过自身的努力或与对方协商未能解决的问题,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调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协调、调解。
二、 协调、调解的范围和具体工作
1、 协调范围:
行政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业主、会员企业与非会员企业之间因工作发生问题需请求协调委员会帮助解决的问题。
2、 协调工作的具体内容:
a、 行政与企业,企业对行政执法的处理和决定有不理解、异议可通过协调委沟通、交换意见等方式求得问题的解决
b、 会员单位与会员单位之间因工作关系发生矛盾,影响工作、影响双方复兴者可申请协调。(如利益分配、招投标、总分包等)
c、 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将要发生的招投标、总分以双方的支援合作或其它事宜。
d、 企业与业主,企业与业主因承发关系发生的工程质量(含材料与施工)、工期、工程予(决)算(含人工工资、材料单位、工程量、各类取费等)、环境环保等相关工作协调、调解。
三、 工作协调的申报与受理
1、 申请
需要协调、调解的单位或个人,首先向协调委员会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按表内要求逐一清晰填写完整,递交协调委。
2、 受理
协调委员会接到申请后,按工作的性质、繁简在三天至一星期内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同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工作协调、调解申请表
年月日

四、 协调委员会组织
1、 协调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人。
2、 协调委员会下设:秘书组、工程质量环保组、招投标组、工程造价组、综合组。
五、 协调委员会的产生
1、 协调委员的产生由协会和企业提供各相结合,
2、 协调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六、 经费
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工作协调委员会系公益活动性质、非营业性,原则上视工作情况采取免费、适当收费和只收发生的费。
七、 协调委员会的工作解释权属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八、 本办法属初稿试行,不足不妥难免,请提出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云南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协调委员会
二00五年五月九日